各二級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穩就業決策部署,全力推進民生實事落實落地,多渠道促進和幫助畢業生盡早就業,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2025屆困難畢業生求職補貼信息化發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24〕78號)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25屆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脫貧戶家庭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民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2025屆安徽省內畢業生,殘疾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2025屆安徽省內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按15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主要用于補助畢業生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緩解畢業生求職創業費用壓力。
(三)發放方式。按照集中發放和常態化發放、線上申請和線下申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集中申請發放時間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常態化申請發放時間: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二、申領發放程序
(一)網上自愿申請(集中申請時間: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常態化申請時間: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支付寶城市服務“陽光就業”專欄、微信小程序“陽光就業”“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務服務網”(網 址:https://www.ahzwfw.gov.cn/)注冊、登錄個人賬號,進入“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模塊,按照提示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填寫申請信息,進行網上申報。
(二)集中發放校驗審核
1.系統審核校驗(系統集中校驗審核時間: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為減少畢業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將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利用信息系統集中審核校驗畢業生提交的申請信息,通過短信提示及時告知畢業生提交申請信息的審核結果。
2.人工校驗審核(集中校驗審核時間: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對信息系統自動審核校驗不通過而申請人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系統下載、填寫紙質申請表格(見附件),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證明材料(低保證或從系統下載且加蓋縣級民政部門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圖)、脫貧戶家庭或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加蓋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公章的“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內有關人員信息截圖、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民家庭相關材料、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材料、畢業生本人的殘疾人證以及特困畢業生等相關證明材料、零就業家庭相關證明材料】,由二級學院輔導員初審,再提交至學院行政樓209辦公室進行人工審核校驗,對人工審核校驗通過的,由招生就業處加蓋公章后統一提交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三)集中發放公示(202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對通過信息系統校驗、人工審核校驗通過的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網上公示,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同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集中發放資金撥付(2024年12月28日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將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通過“銀行代發、直補到人”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符合申領條件的畢業生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畢業生提供的銀行卡中。
(五)常態化發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符合申請條件但未在集中發放時間申領補貼的困難畢業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間線上申請提交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于畢業生申請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職補貼的審核、公示、發放等工作。線上審核校驗未通過的,參照人工審核校驗流程辦理,由畢業生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二級學院輔導員初審,再提交至學院行政樓209辦公室進行人工審核校驗,對人工審核校驗通過的,由招生就業處加蓋公章后統一提交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關系困難家庭畢業生切身利益,是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增進民生福祉的內在要求,各二級學院要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宣傳,精心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政策宣傳工作,要針對性、“點對點”宣介一次性求職補貼信息化發放程序、時間節點和注意事項,積極引導困難畢業生盡可能在集中申請發放時限內主動申領補貼,對錯過集中申請發放時限的,及時進行提示引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求職補貼應申盡申。
(二)加強配合。各二級學院要安排專人負責人工審核校驗初審工作,并做好畢業生信息日常維護,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
(三)規范審批。各二級學院要認真做好人工審核校驗,嚴格把好紙質材料審核關,確保紙質材料與上報電子匯總表中姓名、身份證、銀行卡號、開戶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盡可能讓申請人員“最多跑一次”,提高審核校驗效率。
(四)嚴明紀律。每位畢業生在校就讀期間僅有一次機會獲得求職補貼,已申請過補貼的學生不得重復申報。對虛報、謊報、信息不實的,一經發現立即糾正,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反規定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或采取欺騙手段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的,依紀依法處理。對審核通過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時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
四、咨詢電話
學院就業指導中心:0551-63640021
招生就業處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