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要求,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四風”樹新風,充分發揮教育治本功能,督促黨員干部、教職員工深刻理解把握新時代作風建設新要求,牢固樹立紀律意識、規矩意識,現發布科研經費使用負面清單,請廣大教職員工認真對照學習,嚴格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要求。
一、科研經費使用禁止性條款
第一條 嚴禁編制虛假預算
不得提交虛假項目合同、虛假科研預算;不得擅自上報未通過學校相關部門審核的項目預算。
第二條 嚴禁違規列支設備費
不得購買、租賃與科研項目無關的儀器設備;不得故意拆分設備采購項目以逃避固定資產管理、合同簽訂、招投標等內控監管;不得與供應商進行不正當交易,接受回扣、傭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
第三條 嚴禁違規列支材料費
不得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材料;不得以虛構業務合同、虛開發票等方式報銷套取材料費;不得故意拆分報銷材料費規避內控監管;不得以購買材料名義將款項轉給特定關系人或其開辦的公司套取資金;不得與供應商進行不正當交易,接受回扣、傭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
第四條 嚴禁違規列支測試化驗加工費
不得虛構測試化驗加工內容;不得以測試化驗加工名義違規轉包科研項目,變相轉撥資金;不得委托不具備相關業務資質或經營范圍不符的單位開展測試化驗加工任務,并支付測試化驗加工費用。
第五條 嚴禁違規列支國際合作交流費
不得以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名義使用科研經費變相出國旅游;不得報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家人、親屬等人員國際旅費;不得以虛構事項、虛報天數和人數等方式報銷國際旅費;不得擅自擴大國際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六條 嚴禁違規列支勞務費及專家咨詢費
不得向與科研項目無關的特定關系人違規發放勞務費或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或專家咨詢費;不得超標準發放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不得借學生名義冒領勞務費據為己有。
第七條 嚴禁違規列支與科研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不得報銷家庭生活用品、娛樂、健身、醫療、培訓、參觀旅游等個人家庭消費支出;不得報銷禮品、煙酒、土特產、紀念品等支出;不得報銷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以及與科研無關的賠償費、違約金、滯納金等。
第八條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不得以虛構業務合同、虛開發票等方式將資金轉出,形成“小金庫”;不得以虛列辦公費、材料費、委托業務費、印刷費、會議費、餐費、住宿費、勞務費支出等方式將資金轉出,設立“小金庫”。
第九條 不得違反預算規定支出
嚴禁違規無預算支出或超預算支出;嚴禁以任何名義繼續使用需要上繳國家的科研經費。
第十條 不得違規列支科研外撥經費
嚴禁違規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嚴禁虛列業務簽訂外協合同;嚴禁人為拆分經濟業務;嚴禁隱瞞關聯交易信息等。
第十一條 不得利用虛假事項、虛假票據或一票多用套取騙取資金
嚴禁以虛假經濟業務或虛假發票報銷辦公、印刷、材料、固定資產、外協、會議、版面、差旅等費用;嚴禁以虛假事項報銷咨詢、評審、三兼等各類勞務;嚴禁報銷課題無關人員酬金及相關費用;嚴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騙取各類補助;嚴禁通過不同行程組合等方式謀取超過實際天數或實際人數的補助;嚴禁違反規定將同一票據通過復印件等方式多次報銷等。
第十二條 不得違反規定超標準超范圍開支或報銷
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國內外旅游或無關的參觀、考察;嚴禁到國家禁止的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嚴禁虛構會議天數、人數實施超范圍超標準開支;嚴禁以任何名義用科研經費購買、發放或贈送紀念品;嚴禁擅自超標準報銷差旅費、擴大差旅費報銷范圍;嚴禁重復報銷包干住宿費或交通伙食費等;嚴禁借會議名義安排宴請;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接待宴請來訪人員等。
第十三條 不得隨意變更縱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性質
嚴禁以任何理由將科研經費跨類別上賬、管理或使用。
第十四條 不得拒絕經費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不得列支國家和相關部門禁止的其他事項
二、典型案例
01某高校教師嚴某利用虛構合同套取配套科研經費貪污案問題
2019年9月至12月,為套取學校配套科研經費,嚴某與商人馬某商定,簽訂虛構的橫向科研技術開發合同24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1470萬元,上述款項作為橫向科研經費打入學校賬戶內。后嚴某指使馬某虛開購買科研材料增值稅發票,從學校應當下撥的占合同額20%的配套科研經費中報銷,共計報銷246余萬元。2021年6月,嚴某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商人馬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兩人犯罪所得依法返還學校。
02某高校教師虛開發票報銷套現科研經費問題
2016年至案發期間,某大學教授李某在主持某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課題項目中,利用其作為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采取虛開發票報銷套現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47萬余元,用于購買個人理財及生活、消費支出。2018年,李某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處罰金47萬元,并被開除黨籍。
科技合作處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