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保障學生在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學習環境,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機構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校對學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條 總務處、學生處、保衛處 、各二級學院均是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學生在公寓內的日常管理,與二級學院一起,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教育引導。
第三條 每個宿舍區設立門衛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棟公寓分別配有宿舍管理員,負責本棟宿舍樓的日常管理、報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每個宿舍設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時了解掌握本宿舍學生動態及心理健康狀況并及時通報給班級心理委員、輔導員。各二級學院在所在入住學生宿舍樓設樓長一名,每層設立層長一名,配合好宿舍管理員做好本樓的衛生、查勤、安全用電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條 凡取得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原則上必須在學校住宿,確因特殊原因申請不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走讀),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六條 學生宿舍由總務處按所在學院、年級、專業、班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和調配。學生必須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所在學院和總務處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七條 入住學生于每學年開學時,按相關規定要求按時、按住宿標準繳納住宿費。
第八條 不得擅自在宿舍區內接待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區內,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條 畢業、退學、休學、等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房驗收手續,交還宿舍鑰匙,搬離學生宿舍,并保證宿舍內公共財產完好。
第十條 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在宿舍區住宿,如特殊情況如因集訓、大賽、培訓等需要住宿,需提前提出申請,經相關院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入住。
三、秩序紀律管理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歸宿、就寢、熄燈(早上6:00開門、開燈,晚上10:30關門、周日~周四11:00熄燈、周五~周六11:30熄燈)。宿舍關門后回宿舍的學生必須憑本人證件登記后,方可進入宿舍,禁止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圍墻、欄桿和陽臺。
第十二條 嚴禁夜不歸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留宿及租住房屋自住。
第十三條 宿舍區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宿舍內有大聲喧嘩、打鬧、起哄、打球、玩牌、組織舞會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在宿舍內滯留。
第十四條 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宿舍成員之間團結友愛,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謙讓,不吵架,不粗言穢語,不觀看、傳播反動或黃色的影像制品、網站、刊物等。禁止吸煙、飲酒、賭博、打架斗毆、起哄鬧事、打砸物品等有礙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宿舍樓內要衣著得體,不準赤身裸體在樓道內行走。
第十五條 禁止在宿舍區內進行促銷、經商、散發宣傳廣告等活動。禁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宿舍衛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員輪流值日每天打掃。學生每天按宿舍內務要求,整理好個人和公共內務,保持宿舍內外衛生整潔,自覺維護盥洗間、淋浴間、廁所、樓梯、走廊等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配合好保潔員工作。
第十七條 宿舍內應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倒水、亂扔雜物、亂丟垃圾,樓道內不得晾掛衣物,不得將飯菜帶入宿舍就餐,禁止將雜物倒入水池、便池內。保持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不準將室內垃圾掃至走廊,室內垃圾、雜物應裝入塑料袋放入樓下垃圾桶內。
第十八條 禁止在宿舍區亂涂、亂畫、亂張貼。電瓶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動物帶進宿舍區。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管理人員每月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檢查結果公布在各樓的公告欄,每學期匯總上報各二級學院,與學生的綜合測評、評優、評干掛鉤。
五、財產管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宿舍樓及宿舍內的門窗、玻璃、門鎖、家具、水電、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網絡線路、洗衣機、電吹風和開水器及其它設施按規定擺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損壞,要及時報修,按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未經同意,學生不得私自將宿舍內的各種家具設施、設備搬出宿舍樓外或在不同宿舍間調換;不得將統一配備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內,學生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內的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搬遷。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住前,要對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配備不全或未經使用已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進行登記,以便及時處理。如未報告,視為齊全完好。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凡發生損壞或丟失均由學生自己負責。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所有外來人員原則上均不得進入宿舍區。對學生直系親屬進入宿舍區的實行“一詢問”、“二登記”、“三簽字”、“四押證”的制度。對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進行檢查并憑證登記。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六條 注意安全,節約用水用電,禁止私接和拆卸室內外設備等,室內無人時要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取暖器、電熱毯等電器設備。嚴禁私自拉線、接燈頭、安插座。凡因違章用電導致控電系統損壞,除按價予以賠償外,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學生如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抽香煙,點蠟燭,生火爐、酒精爐、煤油爐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雜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八條 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多余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將密碼告訴他人。離開宿舍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節假日期間,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帶走。
第二十九條 妥善保管好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遺失鑰匙應及時上報宿舍管理員,不得私配鑰匙,由總務處統一更換門鎖,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發現失竊等案件,應及時匯報,保護現場,如實提供偵破線索。
第三十條 嚴禁在樓頂或露臺活動,嚴禁在走廊、樓梯、陽臺欄桿及窗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嚴禁在宿舍陽臺、窗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擺放花盆和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第三十一條 保護消防器材人人有責。任何人不許在非警狀態下挪用、損壞各處的滅火器、消防栓、消防龍頭和消防水帶。
七、查鋪管理
第三十二條 實行三級查鋪制度,即各二級學院每晚自行組織全面查鋪;學院組織每學期全面查鋪一至兩次;門禁系統數據由各二級學院自行查閱;查鋪時間為關門時間22:30。
第三十三條 對晚歸人員以關門時間為準進行登記、問明情況后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相關學院,由學院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四條 各宿舍學生應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若有不服從者,可會同保衛處及有關學院對其按校紀處分。
八、用電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公寓供電實行定時和計量管理。學生公寓照明用電按照“滿足基本需要、杜絕浪費;定額管理、超額自負”的原則,實行定額內免費供電和超定額部分自己承擔費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空調用電采取自己承擔費用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執行學院熄燈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 周五、周六:6:00~23:30);每年5月份根據氣象預報溫度超過24度,實行24小時供電,10月份根據氣象預報溫度降到20度以下開始實行熄燈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電定額及收費標準:每生每月免費用電量為4度,超定額用電部分及空調用電均由所在寢室住宿的學生均攤(超額電費按合肥市供電部門核定的電價標準計收)。
九、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將視情節和后果給予批評或必要的處分;同時,對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財產傷害,承擔全部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務處、學生處、保衛處。
安徽工業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
空調設備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善學生學習和生活條件,方便學生正確、安全、科學地使用空調,本著“以人為本,安全使用、節能減排”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安徽工業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所有安裝空調的學生宿舍。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空調設備,包含學生宿舍分體空調機(室內機、室外機及附件)、遙控器、電表及計費系統。
第四條 學生宿舍安裝的空調設備作為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代表學校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做好空調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第二章 收費管理
第五條 電費收取。學生宿舍用電實行“先繳費,后用電”的預付費管理模式。學生使用空調后所產生的電費,由本宿舍的學生按人均分攤支付或協商支付。收費標準與合肥市居民用電價格保持一致,并隨著合肥市居民用電價格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第六條 空調遙控器由各寢室妥善使用保管。遙控器損壞、丟失的要進行賠償(30元/只)。
第七條 學生畢業或宿舍調整時,應將完好的遙控器交還所在樓棟值班室,總務處對所在宿舍的空調、遙控器等設備進行檢查,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退宿,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三章 空調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八條 空調為公共財物,應愛護使用。人為損壞空調設備,責任人須進行賠償,并視情節給予校規校紀處理;責任人不明確,全體宿舍成員共同承擔。故意損壞公物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詳見學生手冊有關規定)。
第九條 非學校總務處授權的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對空調設備進行拆裝、維修、清洗等操作。
第十條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7〕42號)的精神,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第十一條 使用者應嚴格按照《空調使用說明書》操作。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的,由違規操作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開機前檢查遙控器模式設置是否正確,調整正確后方可開機,重新開機間隔3-5分鐘。
2、空調設備出現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并及時報修,不可私自拆卸。
3、空調設備電源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拉接臨時電源,不得從其他房間拉接電源。空調電源為專用線路,嚴禁私拉亂接。嚴禁私自改變空調電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裝、挪動空調設施設備。嚴禁空調電源與其他電源交互使用,違反此規定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同一宿舍同學在發現后對違規者應當提醒和勸告。
4、寢室內無人時應關閉空調設備,長時間不使用應將空調設備電源插頭拔出,卸下遙控器電池。
5、空調運行中要關閉門窗,確保使用效果和節約用電。
6、嚴禁在空調電源線上栓接繩索或晾曬物品,嚴禁在空調內機、外機上堆放雜物,不得在空調設備上亂寫、亂畫、亂貼、亂刻,不得在空調外機支架上掛、搭物品。
7、空調運行過程中,嚴禁帶水觸碰空調設備,不得直接用水沖洗設備。禁止使用鈍器、銳器等對系統設備及其供電線路實施敲、砸、燒等不文明行為。
8、雷雨天氣,要關閉空調電源。
9、嚴禁手動開關空調。
第十二條 大力提倡節約用電和節能意識,使用空調時應關閉門窗,溫度設定要合適;在溫度適宜的情況下,建議減少空調的使用。
第四章 空調設備的維護和維修
第十三條 嚴禁學生自行維修空調設備,凡自行維修、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各項維修費用。為保證空調的使用效果,學校將在一年內清洗空調濾網兩次。
第十四條 空調出現故障后,空調使用者應及時到所住的樓棟值班室報修。公寓管理人員接到報修后,通知空調售后維保人員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校將根據本辦法試行情況和管理需要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六條 若出現外圍電力保障條件受限或學校內部電力設施超載、危及電網安全等情況,應服從學校統一電力調度,優先保證教學、生活等重要負載用電需求。
第十七條 本管理規定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由宿舍管理員(每月一次)定期、不定期檢查或抽查學生 寢室,并及時公布,檢查或抽查的成績提供給各二級學院作為評定 衛生寢室、文明寢室、先進班級、個人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